讲石女那一章残缺的身体,也很有意思。不能完成儒家标配性行为、不能繁殖后代的男女被诊断为非男、非女。但验证某人是否为“石女”,派的是女法医。
——之前确实没有意识到,石女非女,但某些场合,她又是“女”。
包括一些在当时传为善举的判例,可以把生育职能外包给妾,石女的家人把之前收的彩礼吐出来给男的纳妾,石女还能继续享受正妻待遇。
而那个男方发现自己娶了石女,去媒婆家维权,媒婆亲人误杀男方的案子,由于石女不能完成标准性行为,她必然是个贞女节妇,最终判决婚约有效,石女成了死者家的寡妇,后续还可以过继一个孩子给她养老送终。某些群体被当时的性别规范所困,偶尔会从空隙中漏下来一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