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是哪位老师推荐的苏成捷《清代社会性别规范》,非常有意思的法律实践视角!
我起初误以为苏老师他作为一个当代美国人搞错了,太监男旦很多是家贫被迫从事这个职业,他们有条件会娶妻生子或者收养孩子,还是顺直男。
苏老师的研究是从司法档案、民间传说衍生的话本等资料切入,应该说是研究一系列不符合封建帝制+儒家男女二分法的性别越界(不局限于当事人自主决定的性别跨越)案例。
作者立论,儒家“男女有别”,家庭是一张由二元关系构成的网,通过这些关系(夫妻、父子、兄弟等)可以定义个体应承担的责任。所以“出家”——成为僧尼道士等宗职人员,阉割阳具后作为太监被售卖给宫廷,也被认为是远离了出生时被指派的性别。
乾隆朝湖南熊姆姆案,叠加了男扮女装和冒充宗职人员两个要素。熊姆姆二十多岁离家,以女性身份生活了三十多年。她自称为亡夫守寡,为逃离逼她再嫁的姻亲离家,曾经削发为尼(剃头掩盖清朝男性的半光头发型,等头发重新长出来),最近还俗重新蓄发。
熊姆姆的故事“人共信之”,后来成了当地广受欢迎和信赖的接生婆。她赚钱后收养了两个儿子,并资助他们娶妻,又承诺会收养了三个年轻女性作为干女儿——很接近当代酷儿社群之家了。
而熊姆姆和她弟保持往来,似乎并未遭到原生家庭排斥。至于她怎么被揭穿了呢,是因为和弟弟争遗产,熊小弟告发她实为男儿身。巡抚震怒:平日奸污之事不问可知,似此败伦伤化之人不可姑容于圣世。
清朝没有明确针对“男扮女装”的罚则,皇帝判的是流放黑龙江。
桑冲案及其衍生的民间故事版本,男扮女装和冒充宗职人员,被处罚是奸污良家妇女和使用妖术。
到了增亮案——一个年轻僧人因扮女装被捕(没详写怎么被发现是男扮女装),他和年长僧人戒宽肛交,之后和平民吕某发生性关系。增亮与前任炮友戒宽发生冲突,打伤了戒宽。他担心被报复,按照吕某建议,诬告戒宽在他虚岁12时强奸他——清朝对鸡奸判刑标准一是受害者年龄二是是否“良家”。
增亮自愿扮女装自愿被插屁眼“以僧人甘受污辱”,按“左道惑众”判的,比殴打、诬告戒宽判得重。
清代司法案例逻辑是:男扮女是降格——必有其他目的,是为了进入女性专属生活区域,奸污良家妇女(假冒宗职人员案也基于类似的,对性侵者的偏差行为之想象)——即使增亮没有奸污妇女没有敛财,男扮女装本质是诡异的,会与巫术和异端联系起来——巫术啥的,本质是清朝统治者怕煽动民意。
我其实是把苏老师的著作当作《时间的女儿》一类安乐椅侦探来看的。
河南抓捕后遣送户籍地湖北审讯的张幺姑娘案,男扮女装的张幺姑娘真名彭自仁,供述自己35岁为了多些乞讨收入改扮女装,又图与妇女相近,乘机奸拐。
苏老师质疑:根据20世纪30年代上海的数据,带孩子的母亲会比男性得到更多施舍,但差距不大。反而是独行男子→独行女子,身份转变增加了路上的风险。至于奸淫妇女,两个受害者——王家儿媳已过世,陈家弟媳远嫁不知所踪,关键证人王胡氏和陈幺因病重无法现场作证,此说法存疑。而且描述中两位女性得知张实为男子,立即同意发生性关系,苏老师认为反映了清代官员对女性贞操的焦虑,供述是审判者的意思,而非张的真实动机。
张幺姑娘被捕时有个丈夫王士现,案件将其描述为张的同谋。
想来是TVB的金庸剧误导了我,康敏和白长老他们通奸情节设置很丝滑,我不知道乞丐群体也有类似男子监狱、远洋船的境遇性同性恋。乞丐男同伴侣会结为干亲,苏老师论述,假如张是男同,完全可以按乞丐群体约定俗成结为干亲,而张所说是被王胁迫要揭穿她的男子身份,才“听他鸡奸、认为夫妇”,那张直接恢复男装不就行了。
——两种情形,都无需张男扮女装。
苏老师认为传说话本亦展现了当代社会风气,而像明代桑冲案,后世添油加醋使用巫术、一百多个受害者信息,民间传言反向影响了断案官员的判断。
邢氏男扮女装、供奉狐仙顶香治病,从抓捕到审判就比张幺姑娘案快很多,还是“立决”。苏老师认为都有刑讯逼供的成分,张的巫术蛇咬伤是审讯衍生,并非本人主动的宗教实践,而邢以狐仙灵媒为业,可能是因为成为灵媒有助于她对抗家庭中的父权权威。
邢氏经历坎坷,父母先后去世,被打工前辈鸡奸,为了不流落街头,和洪大同居,按他的要求扮女装,以洪大妻子身份出现。后来洪大没钱,假称邢是他寡居的妹妹,卖给刘六为妻。第一版证词是说结婚五年刘都不知道老婆是男人。后来邢梦到狐仙,提出给人治病敛财。第二版证词则把邢塑造为一个好色的欺骗者,刘邢二人丈夫年少“妻子”年长,还互攻,又把大儒干懵了哈哈哈——男性之间的性角色会根据担任主动方或被动方来象征高度刻板化的层级关系,刘邢互惠性关系被视为是怪异的。
邢氏被处决后,像桑冲一样被编排成志怪故事了。
吴炽昌采用了类似狐妖魅惑大好男儿的写法,不提邢早年被强奸的经历,一出场就是十七岁“艳丽过好女”,洪大对他痴迷不已:我只图好色,不分牝牡。弟若蓄发披鬟,终身相从,即我妻也。决不再娶,誓无异心。邢搬进洪家扮作他的妻子,吴版又将案件里洪生意失败和患病归咎于与邢纵欲过度。
刘被改编为洪大俊美的结拜兄弟,洪将邢介绍给刘,并提出3P,邢拒绝配合。
然而洪病重,说了一番托孤的话,把老婆当作妹子嫁给了好兄弟刘。
新婚之夜邢说服刘肛交,但瞒不了一世,邢自称有仙人附体,可以给人治病赚钱,有钱后便给刘纳妾。
刘同意了,尔后邢进一步说服刘肛交虽楚而后乐,“从此,夫其夫而亦妇其夫,妇其妇而亦夫其妇。两美交融,眷恋之情益切”。
——这话念起来不会舌头打结吗?
苏老师对比蒲松龄李渔的男跨女志怪故事——桑冲弟子二喜、美少年瑞郎(瑞娘)阉割后成为模范妾侍,吴版邢氏故事结尾,强调性别角色应该与身体性别匹配,从而以确认和支持社会的规范层级——谴责的点在他俩私下互攻和公开扮演夫妻。
蛤?洪大邀请结拜的刘兄弟一起艹妹妹就🆗啊?
苏老师写的是:洪将邢氏作为自己的“妹妹”来介绍给他(刘)。刘对邢垂涎三尺,而洪愿意与他分享,但邢氏拒绝配合,并在刘每次拜访时故意避开……洪大病情恶化时,刘提出迎娶洪的“妹妹”,洪敦促邢氏同意“若恋我,则无男子守节礼,若仍改男装,则已失本来面目,又未习丈夫事业,后作饿殍,皆我累汝。”
——我个人理解,一开始洪提出3P或者有啥NTR爱好想看别人艹他老婆,顺便拉皮条捞钱。
如果和案件一样,描述不应该是“分享”,大可与刘说:若是刘兄亲未定,小弟替你来做大媒。
顺便吐槽下,《妖人邢大》怎么做到台词一句句情深意重,实际操作比真实案件还掉下限的啊?清朝典妻违法,真人洪双重诈骗也就卖一次,小说洪一开始想留老婆在身边多卖几次,邢不配合与刘通奸,改成病中将邢托付给好兄弟了。
女扮男装,角色将跨性别易装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在小说和戏剧中产生尴尬的场景,同时“提供了既挑逗又紧张的氛围,喜剧感随之而来”。
一类是才子佳人需要经过磨难才能结合,其中一环是主角易装避祸,如《倒鸳鸯》。
还有一类是花木兰。她不是为了反抗父权,女扮男装乃是出于孝道这一儒家美德,从军过程中严守性别秘密,坚决保有贞节,危机结束恢复为原生性别,性别跨越行径原有的颠覆性被淡化。
——作者提了一嘴,二十世纪淡化了花木兰尽孝的元素,将她塑造为爱国英雌,一些女共产党员的“政治化的跨性别”(不爱红装爱武装、“铁姑娘和红卫兵”)继承了木兰无私奉献于更高理念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