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 saveweb 事件的说明
https://zhen-shi.github.io/p/clarification-of-saveweb/
“一个人不仅需要勇气去谋杀自己的东西,也需要勇气去捍卫它们。”
在说点别的:关于聚合博客,那些说什么互联网精神的在我看来完全是诡辩。更何况在一些人看来盗版也是互联网精神,真当互联网精神是什么绝对正义的词?
国际大部分国家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凭借对内容的选择或安排”而构成“知识创造”(原创性门槛)的数据集和其他作品获得一样著作权保护,无论数据集内容本身是否符合著作权门槛。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5%B0%E6%8D%AE%E5%BA%93%E6%9D%83%E5%88%A9
既然可以认为凭借对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了知识创造,为什么不能认为未授权聚合带版权的博客内容是侵犯版权的行为?你是带有挑选的聚合,根本不是webarchive那样纯存档、也不是像搜索引擎那样需要关键词才能查询(更何况你去搜我的博客内容根本搜索不到 因为我真的加了robots.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