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盈利这块,记得几年前参与某位老师的课题研究,老师说AO3法务会打“合理使用”,国内知名的金庸诉江南案,是往不正当商业竞争方向打的。
网友说的番茄那样平台让同人文写手退收入,这块不大了解,退给谁?付费用户,还是平台?总不至于写HP同人,番茄还帮忙打钱给罗琳吧?
一般国外IP跨国维权难,而且好像很少像《此间》那样发行了好几版纸质书,舞台剧电影版权都在卖的体量吧,通常维权收益又低。
国内IP,之前不止一部影视剧片方要求2剪下架的,但好像没有到让同人作者赔钱的地步。
窝巢特色还叠加了出本限制,徽章钥匙扣亚克力立牌等时尚小垃圾。啊不,同人谷子,量大到损害官方的利益,确实挺危险的。印象中剑网3等IP是不🈲同人制品但限定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