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合理的还有那一封用死者家里的纸笔写的、篇幅巨长、用词过于客气的勒索信。测试说抄写一份就要二十多分钟,而且似乎还打过草稿。
凶手要控制琼贝妮-带走孩子或者藏起孩子-打草稿写信,时间根本不够。如果凶手是恋童癖,意在性侵琼贝妮,不小心把人弄死了,琼贝妮身上却没有抵抗的痕迹。琼贝妮是在因颅脑损伤死亡后,被人用物体插入阴道,产生了血迹和尿液,随后又进行了擦拭。
假定真相是:兄妹早有不和。妹妹偷吃哥哥的菠萝,哥哥盛怒之下用大号手电筒砸了她的头部。母亲发现时女儿已经没有意识。母亲为了保护家庭声誉,伪造了绑架勒索案,并逼着丈夫配合——丈夫要求儿子回房、坚称一直在睡觉,没想到妻子会模仿影视剧情节写一封漏洞百出的勒索信,有了被录音的奇怪对话。
这个说法里,很吓人的是,母亲伪造了绞杀的痕迹,可能被砸头没死的女儿真被勒死了。为了让儿子脱罪,她还伪造了性侵,却忘了清洗女儿的脏衣服。然后第一波警察搜索不仔细,没找到尸体。闹剧演不下去了,约翰直接跑去抱出了女儿(证人说要走一段距离才到酒窖,而且尸体上盖着布,乍一看很难发现),他早就知道女儿死了,所以把孩子放在走道的地毯上,而不是沙发或者床上。